為了引入第三方評估機制,對燃氣輸配管網的安全性評估。新條例規定,燃氣經營企業應委托具有安全評估資質的專業機構,按照技術規范確定的時限,對燃氣輸配管網進行安全評估,并將安全評估報告報燃氣行政管理部門。安全評估報告認為燃氣輸配管網存在安全隱患的,燃氣經營企業應當按照要求進行整改。
管道燃氣經營企業負責用戶建筑紅線內管道設施至燃氣用器具之間的輸配氣設施的維修;按照燃氣運行技術規程,對燃氣調壓器、管網定期維護維修,確保運行安全。用戶應當按照政府定價繳納服務、維修費用。
在安全管理方面,新條例規定,燃氣用戶禁止使用超期未檢或已報廢的氣瓶;禁止自行處理氣瓶內的殘液及其他法律、法規禁止的行為。